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如何向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从事票据业务,十有八九知道电子商业汇票有所谓的“提示付款期”,即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期内提示付款可以享有向所有前手追索的票据权利。而逾期提示则会对票据权利产生一定影响。
那么,逾期提示付款就只能向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进行追索,一定是这样吗?
不尽然,如果在提示付款期内做出过提示付款的操作,那么即便是票面显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仍然可以向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这时要做的就是找到自己曾经提示付款的记录。在网银中如下操作:
登录企业网银,进入票据业务中的【交易明细查询】。
确认查询账号信息,业务种类选择【提示付款】。
选择票据种类,选择提示付款操作的可能时间区间,点击查询。
在查询结果列表中找到对应的票据,即可查看该张票据的提示付款的操作日期,并可查看签收人的处理结果。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让电票学习更简单,做电票知识普及的领航者,关注抖音号390626901免费获取全套电票视频操作教程 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