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误签收“保证待签收”电子商业汇票
接收电子承兑汇票,如何防范“保证待签收”类欺诈,做好这3点,2020年上半年,票据市场上出现不法分子偷换票据“签收”的概念,利用企业财务人员对票据流通规则的不熟悉,将尚未经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发起“保证申请”的方式“卖”给企业。由于接收企业未仔细鉴别提示签收的申请类型,误将状态为“保证待签收”的票据点击签收,导致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并产生资金损失。
对此,票交所发布《关于“保证待签收”电子商业汇票的风险提示》,要求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业务普及和风险提示工作,提高企业客户的风险意识,同时优化企业内部系统,准确展示票据当前流转状态,防范此类票据业务风险再次出现。
案例二:通过“保证待签收”迷惑收款人
A银行工作人员收到咨询后,通过票据系统查询到该票据于2020年4月29日已同意保证回复成功,目前状态为“出票已登记”,但银行并未完成承兑,此票据情况与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保证待签收”电子商业汇票的风险提示》内容大致相符。A银行工作人员高度警觉,立即将可能产生的资金风险及可能因为提供保证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告知来电客户,并提示客户签收时应注意辨别提示申请类型,票据签收后的票据状态应当以“提示收票已签收”或“背书已签收”为准。客户随后采取措施要求出票人撤票,避免了资金风险。
【成因分析】
(一)工作人员缺乏票据专业知识
在电票系统的业务规则设计中,为提升出票人的信用,完成出票登记的票据,可在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前,先行进行出票保证。出票保证完成后,保证人作为出票人的连带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个别企业财务人员对此项票据保证业务规则不熟悉,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流程了解不足。不法分子通过发起“保证申请”的方式将未经承兑的“银行承兑”票据“卖”给企业。收款方签收票据前未鉴别提示签收的申请类型,误以为已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而进行发货,最终导致“钱货两空”。
(二)企业网银系统不完善
部分银行企业网银在票据业务办理菜单下未正确、完整、及时展示票据信息及流转状态,导致企业操作人员难以直观了解票据承兑情况,对票据当前流转状态判断不清或存在误解,无法及时辨识风险,误签收未承兑的票据,造成损失。
【风控建议】
(一)做好票据业务知识普及风险提示工作,引导企业使用正规金融机构票据服务
银行应做好对企业客户的票据业务知识普及和宣传培训工作。定期梳理并向企业客户发布市场上出现的欺诈手段,引导企业客户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票据业务,切勿通过票据中介、民间贴现等手段进行票据方面的投资,提高企业客户防骗意识,避免出现资金损失。
(二)优化完善票据市场参与者内部系统
银行要确保在企业网银端票据信息展示功能,确保正确、完整展示票据各项信息和流转状态,并在内部系统和网上银行的客户界面对票据是否已承兑、承兑人、承兑日期等关键信息以醒目的方式向操作人员和企业客户充分展示,避免因信息展示不完整不及时或辨识不到位等原因引发误解和操作风险,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三)建立票据市场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
推动建立统一的票据市场信用评级体系,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评级标准、动态调整评级结果、支持实时查询票据行为人的最新信用评级,为企业客户提供票据业务办理参考依据。通过设定电子银行汇票市场信用的最低准入评级等发挥市场监督功能,将风险控制在出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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