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票据新规对票据市场的最重要改变就是信息披露及其相关罚则,这为未来塑造一个高信用的票据市场奠定了信用信息的基础,也为下一步推动相关票据创新产品提供了支撑。北子和大家一起来看一看中间的重要改变!
新规信息披露核心内容
银票、商票、财票,所有商业汇票承兑人都需要做信息披露,无一例外!
没有信批的票据,贴现人(银行或扩展的主体)不得为之办理贴现!
鼓励信用评级机构拓展票据评级业务!
票交所对不执行信批的承兑人采取公示等措施,不要妄想躲着不批!
最厉害的罚则:2年内持续逾期(6个月出现3次逾期)的承兑人,被取消票据使用的权限(金融机构不得为之提供票据承兑、贴现、保证和质押等),期限需要2年,因为要覆盖掉这2年。
*持续逾期是指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且月末有逾期余额或当月有票据逾期行为发生的。
新规信息披露可能带来的影响
商业银行必须做好自己承兑银票的自动信息披露及自动到期解付的工作,否则银行开展承兑业务的分支机构(或支行、或分行、或总行营业部),可能因为没有信批或出现持续逾期而被停票据业务2年!
商票承兑人再也无法将商票作为白条随便开了,地产商票大规模逾期将被遏制,商票信用将被净化。
3.票据信用评级市场或将起步!但仍需要应用产品的支撑,希望标票在信息披露及信用评级推动下,能够更清晰的划分出标票的风险边界及可量化评估,从而尽快被重启,真正发挥支持实体的效用!
4.短期票据市场可能出现阵痛,用票企业转向应收帐款电子化凭证、国内信用证等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则的其他类票据产品,从而出现良币被驱逐的情况!日本在执行拒付票据的“不渡”制度后(6个月两次拒付后,2年内将无法获得联盟银行的服务),市场的信用秩序被建立,同时出现替代产品CP-commercial paper后,票据被完全被弃用。但如果标票可以成为中国特色的CP产品,北子觉得是非常可行的,票据市场将是另外一番景象。
票交所信息披露细则的重要措辞调整
被废止的《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票交所公告〔2020〕4号文印发)中,第11条规定:“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拒绝付款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行为构成逾期”;第13条规定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含义。
最新发布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票交所公告〔2022〕1号)中,第13条规定:“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拒绝付款或未按规定及时结清票据的构成票据逾期。”第15条规定: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时结清票据。承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清票据的构成本细则所称“未按规定及时结清票据”。
新旧细则的变化看似是从应答到结清的措辞改变,实际上最重要的是将过去的按照过程动作“应答”,改成了结果状态“结清”。这样的调整,避免了过去出现过的,承兑企业在银行系统中已经做了“应答”操作并准备了资金头寸,但由于商业银行的原因,最终并没有到期解付成功,也就是结算成功,从而出现了扯皮!
北子认为
商业银行务必在新规执行之前,好好梳理行内系统对于商票解付的流程,防止因为没有及时结清,从而给企业客户带来信用影响,最终导致客户流失,甚至出现对簿公堂的情形!
来源:北子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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