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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如下4种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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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如下4种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

发布日期:2019-01-08 作者:天下通商贸 点击:

警告:如下4种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哪些是不能转让的票据?按照票据法规定,不得转让的票据有四种:

1、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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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这种票据关系被严格限制在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只有原始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不得以背书或者其他方式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3、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这些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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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被背书人不得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银行承兑汇票

警告:如下4种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

上述几种票据中,第一种和第二种的票据一般不得质押。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的质押应当认定无效。因为被背书人只是受托行使票据权利,而不是票据权利的真正享有人,《票据法》35条第1款对此类票据背书转让的禁止规定是一种绝对规定,而债权人无视“委托收款”记载仍然接受质押的,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其次,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原则上也不得质押,但如果这种票据又背书转让而前面又有背书人承担汇票责任的,应当可以用于质押,因为此时该票据上又存在了可向其主张的票据权利。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让电票贴现更简单  网址:http://www.txthp.com/)

本文网址:http://www.txthp.com/news/1187.html

关键词:承兑汇票不能再让,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承兑汇票质押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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