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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3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差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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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3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差别在哪里?

发布日期:2020-02-10 作者:天下通商贸 点击:

如下3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差别在哪里?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因资金周转需要通常会将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提前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贴现。在实务中,由于应收票据有无利息、票据贴现时是否附追索权等具体情形不同,导致很多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发生了错误。今天,天下通商贸就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财会〔2004〕3号)第六条规定,为您讲讲三种情形下的票据贴现会计处理。

如下3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差别在哪里?

如下3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差别在哪里?


情形一、有息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案例1.因货款结算,甲船舶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于6月1日收到乙远洋运输公司支付的一张承兑汇票,该票据180天到期,年利率为10%,面额50万元,甲公司于8月30日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年贴现率为12%,贴现方式为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11月28日票据到期,当出票人乙远洋运输公司能够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或无法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甲公司在相应情形下,如何计算贴现利息以及账务处理呢?

计算过程:

(1)票据到期值=票面额×(1+利率×票据时间)=500000×(1+10%×180天/360天)=525000(元)

(2)贴现天数=8月30日至11月28日=90(天)

(3)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时间= 525000×12%×90天/360天= 15750(元)

(4)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525000- 15750=509250(元)

(5)利息收入=票据贴现所得-票面额=509250-500000=9250(元)

会计分录:

(1)8月30日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509250

贷:短期借款500000

财务费用——利息9250

(2)11月28日票据到期,当出票人乙公司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500000

贷:应收票据500000

(3)11月28日票据到期,如出票人乙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票据的本金和利息,拖欠债务,则企业应承担这笔或有负债,以银行存款偿付给贴现银行。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500000

其他应收款——乙公司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同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500000

贷:应收票据 500000

如下3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差别在哪里?

如下3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差别在哪里?

情形二、无息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案例2.因货款结算,甲船舶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于6月1日收到乙远洋运输公司支付的一张无息承兑汇票,该票据180天到期,面额50万元,甲公司于8月30日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年贴现率为12%,贴现方式为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11月28日票据到期,当出票人乙远洋运输公司能够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或无法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甲公司在相应情形下,如何计算贴现利息以及账务处理呢?

计算过程

(1)票据到期值=票面额=500000 (元)

(2)贴现天数=8月30日至11月28日=90(天)

(3)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时间= 525000×12%×90天/360天= 15750(元)

(4)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500000- 15750=484250(元)

会计分录

(1)8月30日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484250

财务费用——利息15750

贷:短期借款500000

(2)11月28日票据到期,当出票人乙公司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500000

贷:应收票据500000

(3)11月28日票据到期,如出票人乙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票据的本金和利息,拖欠债务,则企业应承担这笔或有负债,以银行存款偿付给贴现银行。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同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500000

贷:应收票据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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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3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差别在哪里?

情形三、无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案例3.因货款结算,甲船舶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于6月1日收到乙远洋运输公司支付的一张无息承兑汇票,该票据180天到期,面额50万元,甲公司于8月30日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年贴现率为12%,贴现方式为无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11月28日票据到期,当出票人乙远洋运输公司能够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或无法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甲公司在相应情形下,如何计算贴现利息以及账务处理呢?

计算过程

(1)票据到期值=票面额=500000 (元)

(2)贴现天数=8月30日至11月28日=90(天)

(3)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时间= 525000×12%×90天/360天= 15750(元)

(4)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500000- 15750=484250(元)

会计分录

(1)8月30日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484250

财务费用——利息15750

贷:应收票据500000

因该项贴现方式为无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所以11月28日票据到期,无论出票人乙远洋运输公司能否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均没有影响。

如下3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差别在哪里?

如下3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差别在哪里?

附:财会〔2004〕3号第六条规定:

问:企业以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4号)中,对企业以应收债权进行贴现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根据企业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对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后,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由于上述与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性转移,不应冲减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与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相关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二)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时,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按财会〔2003〕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如下3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差别在哪里?

如下3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差别在哪里?

企业对于本问题解答发布之前,对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与本问题解答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问题解答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溯调整。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让电票学习更简单,做电票知识普及的领航者,关注抖音号390626901免费获取全套电票视频操作教程 官网:http://www.txth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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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票据贴现会计处理,承兑汇票账务处理,承兑汇票贴现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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