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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迎巨变,哪些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听《民法典》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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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迎巨变,哪些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听《民法典》怎么说

发布日期:2021-03-22 作者:天下通商贸 点击:

票据保证迎巨变,哪些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听《民法典》怎么说,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正式实施,对票据行业众多业务环节将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就是通过合同、保函等文件而非票面保证的线下担保业务。

票据保证迎巨变,哪些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听《民法典》怎么说


在上一期中,我们就合同约定不明情况下保证的性质及相关当事人承担的责任进行了介绍,也郑重地提醒持票人保证责任有期限限制,债权人应格外注意保证期间。

最新票据司法解释颁布,票据保证业务迎来巨大变化!

这一次,我们再来深挖一下,民法典下,哪些情况保证人将不承担责任?

票据保证迎巨变,哪些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听《民法典》怎么说


0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温馨提示:《民法典》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履行期间届满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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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的,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新旧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一致,均要求主合同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未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类型的,不同于以往被认定为连带责任,《民法典》则是认定为一般保证。因此,这里的先诉抗辩权就额外值得关注。

03、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的《催款函》上单纯签收的行为,构成新的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已经终局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债权人与保证人重新就保证事宜达成一致。但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的《催款函》上单纯签收的行为,首先不构成债权人的保证邀约,其次保证人单纯签字的行为也不构成承诺,故不构成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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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分公司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温馨提示:签订担保或保证协议,一定要注意签约主体的身份。

05、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非善意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对公司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06、保证时限约定为还清为止,会如愿?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超过上述六个月期限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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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一般保证,只要诉讼就中断时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8、连带保证,只要诉讼就中断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未送达保证人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9、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怠于行使职责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0、连带责任保证,只诉债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权人仅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因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债权人超过保证诉讼时效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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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维权,要诉就诉一整双。

来源:票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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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http://www.txthp.com/news/3069.html

关键词: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票据追索权,保证待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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