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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票据之前,务必注意这4点,早知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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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票据之前,务必注意这4点,早知早受益

发布日期:2021-04-18 作者:天下通商贸 点击:

一、票据状态

1、票据状态显示:背书待签收。这个状态是正常的背书人向被背书人发起背书后电票系统(ECDS)显示的状态。如果被背书人未签收,票据状态显示的是:背书待签收(注:此时的票据权利还是背书人的)。如果被背书人已经签收,票据状态才会显示:票据已签收(注:此时的票据权利是被背书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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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的银行网银票据状态显示为空或仅显示“持票”、“状态不明确”的字样,是银行网银的显示问题,换个银行开通电票系统(ECDS)就会显示票据状态了。大企业的财务制度要求一定要显示票据状态的网银,建议中小企业要慎重对待这个小细节,一旦签收了假票或者问题票对于企业的损失是巨大的。目前已知的有威海银行、邮储银行的网银不显示票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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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票据状态是:"保证待签收"或者"出票已登记",企业一定要果断拒签。市场上有一批这样的票据,是骗子利用银行漏洞内外勾结而签发的假票,企业财务和出纳负责人一定要警惕此种票据状态的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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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号码


1、票据号码第一位数字显示的是:1,代表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或者财务公司,票据到期由银行或者财务公司无条件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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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号码第一位数字显示的是:2,代表是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是:企业,票据到期由企业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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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也会有一种票据,号码是2(商票),但是承兑人是银行。表面看上去好像是银票,实际到期还是由企业承兑。此类票据是骗子混肴企业对票据专业度掌握不足,利用银行漏洞内外勾结而签发的错票,企业碰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果断拒签,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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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状态


1、能否转让:可以转让。必须是可以转让,被背书人签收了票据才可以流通,如果显示不可转让,被背书人一定要拒签,让对方背书人重新发起正确背书。如果被背书人签收了不可转让的票据,票据将锁死在被背书人的电票账户里,在票据到期日之前不能再次发起背书了,只能等票据到期日提示承兑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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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的是票据正面的若干个风险问题,其中,保证待签收、出票已登记、错票这几个问题,尤其要引起企业的风控重视,一但签收此类票据将很有可能钱票俱损。除了这些,企业在签收票据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问题。

四、回头背书

回头背书是指票据经过流通,以原有的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持票人经过N手背书,票据又回到了原来的票据债务人手中,即原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又成为了票据债权人(也就是持票人)。而一般背书都是以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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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背书具备与一般转让背书同样的权利,但是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包括如下几个类别:

1、大回头:持票人经过背书,票据又回到了票据正面的出票人或者收款人的账户,形成了ABA,ABB,ABCA,ABCB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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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回头:持票人背书回到了票据背面的任一手背书人的账户,形成了ABCDC、ABCDEFD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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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复(或者同名户背书):持票人把票据背书又回到了持票人自己的另外银行的网银账户,也就是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是同一个企业,形成ABCC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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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回头背书不影响汇票的权利和使用,但是回头背书会导致持票人在行使票据追索权时,可追索的对象减少。最终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最终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并没有对回头票加以限制。只要是合法取得的票,只要背书是连续的,到期提示付款是有保障的。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让电票学习更简单,做电票知识普及的领航者,关注抖音号390626901免费获取全套电票视频操作教程 官网:http://www.txthp.com/)

本文网址:http://www.txthp.com/news/3149.html

关键词:背书待签收,出标已登记,保证待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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