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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转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继续背书怎么办?看《票据法》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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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转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继续背书怎么办?看《票据法》怎么说

发布日期:2023-03-23 作者:天下通商贸 点击:

不可转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继续背书怎么办?看《票据法》怎么说,在票据市场接收承兑汇票时,一定留意不可转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今天 天下通商贸就跟大家聊聊不可以转让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有哪些。


不可转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继续背书怎么办


以下几种情况不可转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汇票权利转让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票据法》)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及其效力,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 “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不可转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继续背书怎么办

4、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被背书人不得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第一种和第二种的票据一般不得质押。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的质押应当认定无效。因为被背书人只是受托行使票据权利,而不是票据权利的真正享有人,《票据法》35条第1款对此类票据背书转让的禁止规定是一种绝对规定,而债权人无视“委托收款”记载仍然接受质押的,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其次,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原则上也不得质押,但如果这种票据又背书转让而前面又有背书人承担汇票责任的,应当可以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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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可转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继续背书怎么办,电子承兑汇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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