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8986145219
武汉天下通商贸有限公司
手机:18986145219
QQ:1433933590
微信号:ysw770580
抖音号:yangshengwen35
微信公众号:txt770580
邮箱:1433933590@qq.com
官网:http://www.txthp.com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8986145219
武汉天下通商贸有限公司
手机:18986145219
QQ:1433933590
微信号:ysw770580
抖音号:yangshengwen35
微信公众号:txt770580
邮箱:1433933590@qq.com
官网:http://www.txthp.com
前 言
持票人不进行线上追索,而是直接线下起诉,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随着我国商业票据逐渐进入了电票时代,对商业汇票到期后出现被拒付情况越来越大。作为持票人,如何能精准选择救济途径,行使追索权至关重要。
根据我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票人企业可以通过电票系统发起追索,行使票据追索权。但也出现部分持票人企业不懂票据操作,未发起线上追索,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追索权。这种起诉救济的方式,是否属于合法的追索形式?未线上追索,直接起诉追索又有哪些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文将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票据追索是一种票据行为,最后持票人的追索不仅关系到自己权利的实现,还关系着前手企业后续的再追索。
票据追索本质上是一种票据行为。既然是票据行为,原则上应该在电票系统进行操作,由权利人发起拒付追索,被追索人选择是否清偿。
(1)如果前手企业同意清偿并付款。则持票人负有交付票据的义务,即通过电票系统转移给前手企业,前手企业也就获得再追索权。
(2)如果前手企业不同意清偿的。则持票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前手企业支付票据款项。前手企业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法院强制执行,支付票款款项。此后持票人也仍负有交付票据义务。因为只有持票人交付了票据,前手企业(被告)才可持付款凭证、电票系统的记载(票据已经在前手企业名下),进而行使再追索权。
所以,持票人的追索不仅关系到持票人权利(获得票据款项的权利)能否实现,还关系到前手企业后续权利的能否实现。
二、持票人选择的权利救济路径、追索权行使方式是否合法有效,不仅应考虑是否有利于持票人,还应考虑后续是否会对前手企业再追索权的行使造成困境。
如果持票人未选择线上追索,而是直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这种维权救济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可行,需要考量后续所有前手企业行使再追索权是否存在阻碍因素。
持票人直接以前手企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票据追索权时,往往等到法院判决后,就会超过六个月期限。从法院裁判角度,是可以判决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对于持票人与前手企业这层追索权法律关系中,判决是解决了问题。但是后续的判决履行或执行过程中,作为已经获得票据款项的持票人(原告)是无法履行票据返还、交付义务的,至少无法在电票系统进行返还。由此就会导致,即使前手企业支付款项,也无法获得票据,进而无法行使票据再追索权。以此类推,就会产生前手企业、前手的前手等等之间后续的再追索权法律关系中无法实现,反而造成更多诉讼纠纷。
据此,持票人未经线上追索,经直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仅能解决持票人与前手企业之间的票据款项问题,无法解决后续票据交付问题、再追索权行使问题,不属于合法有效的追索方式。
三、未经线上追索,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有哪些法律后果。
不利后果1:会造成前手企业客观上无法获得票据。
因为此时票据仍被电票系统记载在持票人名下,导致前手企业付款后无法获得票据。
票据未被电票系统记载在前手企业名下,则前手企业无法行使再追索权。
即使前手企业向自己的前手索要款项,自己的前手也会抗辩前手企业没有再追索权。
不利后果2:前手企业丧失再追索权后,导致诉讼纠纷不断。
因线下追索行为未被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载,导致6个月追索期期限届满后票据状态被锁定。即电票系统会默认:持票人已对前手丧失了追索权。这时,即使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也无法使持票人交付票据。
被追索人在行使再追索权未果的情况下,只能另寻途径对法院判决进行申诉、申请再审,或向法院另行起诉请求追索人交付票据,或在无法取得票据时主张返还已清偿的票据款,势必造成当事人的诉累,诉讼纠纷不断,浪费司法资源。
不利后果3:会冲击目前的票据金融秩序,影响经济秩序。
如果在电票系统之外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另行确立、确认其他票据状态,本质上会造成以司法判决的方式创设了新的电票规则。
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不能识别和支持这种未记载在系统内的规则,导致法院判决认定的票据状态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登记的票据状态不一致。
造成该票据实际上只能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外循环、流转,脱离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对电票领域的监管。
这也会势必加大电票系统、票据链条上所有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将严重冲击甚至破坏已经建立的电子商业汇票规则和市场秩序,威胁票据金融市场安全。
三、律师提示。
1、票据到期后拒付,必须先通过线上发起追索。
2、未经线上追索,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不属于合法有效的追索,一旦超过6个月的票据锁定期,则不利法律后果由持票人自己承担,将会丧失对前手企业的追索权。
3、线上追索(电票系统)与线下追索(起诉)都重要,线上追索是前提,不能少。
4、票据操作更需专业性,出现票据法律问题需谨慎,正确精准维权很重要。
(天下通商贸-让电票学习更简单,做电票知识普及的领航者,面对商票痛难点不再困惑,关注抖音号390626901获取全套“商票到期不能兑付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