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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5个时效期限,尤其是第1个,一定要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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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5个时效期限,尤其是第1个,一定要铭记于心

发布日期:2024-01-04 作者:天下通商贸-您贴身的票据专家 点击:

票据权利的5个时效期限,尤其是第1个,一定要铭记于心,作为票据人,这5个票据权利时效期限不能不知,尤其是第1个最重要,一定要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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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示付款期限——10天。电票的正常提示付款期,是票据到期日起10日,俗称T+10,不包括当天,假如票据是1月1日到期,那么1月1日-1月11日发起的提示付款,都是正常提示付款。不在这个期限内发起的提示付款,都属于非正常提示付款,并且会影响到票据的追索权。

2、对承兑人的追索权期限——2年。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如果持票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那么其权利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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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前手的追索权期限——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超过此期限,追索权失效。

4、再追索权期限——3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行使,就会自动丧失。

5、商业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3日内。持票人在正常提示付款期间内发起提示付款后,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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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票据权利的5个时效期限,提示付款期限,对承兑人的追索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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