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还原】
票据诉讼中,追索记录无法查询怎么办?看知名律师怎么说,票据诉讼中经常会碰到这么一种情况,持票人在追索期内明明已经追索了所有前手,但自己开户行的系统只显示该票据存在追索以及追索的时间,但并不显示追索对象。法官要求必须提供显示追索了某一对象的记录,而开户行的系统却无法提供,银行柜台也不知道怎么办,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赵伟喆律师建议
在出现了上述问题的时候,持票人可以有两种方案:
1-持票人可与法官取得联系,向法官提出申请,以法院名义向上海票据交易所就案涉票据提出查询申请。
2-持票人的代理律师可向法官提出申请律师调查令,由代理律师持调查令至上海票据交易所递交查询申请材料。
在收到上述申请后,上海票据交易所就会将案涉票据的所有流转信息以文件的形式向法院提供。赵伟喆律师表示,这一材料通常很厚,且文件中很多业务行为夹杂着业务代码,如果法官对电票不熟悉的话,很难从厚厚的材料中直接找到所需信息,可能对案件审理结果不利。这时候就需要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对上述材料的可能问题向法官进行说明,帮助法官快速找到所需材料。
是否所有人都可以申请调取案涉票据信息?
答案是否。只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需要查询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的,上海票据交易所才会接收送达查询法律文书等材料进行查询。

查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如为有权机关向上海票据交易所送达查询材料,则需提供如下材料:
1-调取证据通知书或其他调取证据函件,如有查询附件,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两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
3-有权机关依法应当出具的其他文件,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提供的资料。
如为律师持调查令查询,则材料为:
1-人民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如有附件,附件需加盖法院公章;
2-律师调查令载明律师应携带的文件,如所函等;
3-律师执业证书;
4-其他因工作需提供的资料。

除了查询特定票据的流转信息外,上述方式同样适用于查询特定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持有票据的信息以及特定企业当前持有票据的信息。当然后两种情况在民事诉讼的保全和执行阶段中如果想推进,还需要多与法官做好沟通。
来源:票研社 赵伟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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