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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据,非法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看票据法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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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据,非法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看票据法怎么说

发布日期:2025-06-08 作者:天下通商贸-专注票据服务 15 年 点击:

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据,非法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看票据法怎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据的非法持票人,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据,非法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票据债务人对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据,非法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


法理分析

票据无因性原则的例外: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一般情况下,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给付原因,只需证明票据真实性和背书连续性即可。但这一原则存在例外,如果持票人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如欺诈、偷盗、胁迫等,那么其不享有票据权利。

恶意与重大过失:如果持票人明知票据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还恶意取得票据,同样不享有票据权利。此外,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案例分析

在“泉州元冰商贸有限公司诉泉州市元安投资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泉州元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以“买卖票据”为业,且在取得涉案票据时已知晓汇票无法按期承兑,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

 

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据,非法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


结论

非法持票人因不正当方式取得票据,根据法律规定不享有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票据债务人可以依法提出抗辩,法院也会支持这种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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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http://www.txthp.com/news/6154.html

关键词: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据,非法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持票人享有票据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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