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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对解除质押背书的质权人,是否有追索权?争议点有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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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对解除质押背书的质权人,是否有追索权?争议点有4个

发布日期:2025-06-29 作者:天下通商贸-专注票据服务 15 年 点击:

持票人对解除质押背书的质权人,是否有追索权?争议点有4个,在票据质押解除后,持票人对解除质押的质权人是否有追索权,这在法律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

持票人对解除质押背书的质权人,是否有追索权


1、票据质押背书 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非权利转让背书,其主要目的是为债务提供担保,而不是转让票据权利。因此,在质押背书后,质权人(被背书人)并未取得票据权利,其只能进行委托收款背书,不得进行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 。

2、解除质押后,如果出质人履行了债务,质权人应解除质押,并将票据返还给出质人。解除质押后,出质人可以再次背书转让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形式上看起来像是回头背书,实质上并不构成真正的回头背书,因为质权人并未获得票据权利,仅仅是短期占有票据以保障债权的履行 。

持票人对解除质押背书的质权人,是否有追索权


3、追索权的行使 是票据权利逆向行使的方式,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必须是追索权人是票据权利人。在通过质押合同设立的票据质押中,质权人能够最终行使票据权利,获得票据权利人资格,是附有条件的。在质权实现的条件未具备的情况下,质权人并不当然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也就不能行使追索权 。

4、质权人的追索权 问题,有观点认为,如果质权人是通过质押合同取得票据的,那么在质权实现条件具备而票据仍未到期时,质权人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但是,如果是通过质押背书取得的,质权人(被背书人)可以通过背书连续证明自己的权利主体资格,从而行使追索权 。

持票人对解除质押背书的质权人,是否有追索权


综上所述,解除质押后,持票人对解除质押的质权人是否有追索权,主要取决于质权人是否具备行使追索权的主体要件和条件。如果质权人在解除质押后并未取得票据权利,那么持票人通常没有对其行使追索权的基础。然而,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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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持票人对解除质押背书的质权人,是否有追索权,票据质押背书不是转让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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