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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商票用于履行债务,到期未兑付,是否等于实际履行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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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商票用于履行债务,到期未兑付,是否等于实际履行了债务

发布日期:2025-08-14 作者:天下通商贸-专注票据服务 15 年 点击:

开具商票用于履行债务,但在到期未兑付的情况下,并不等同于实际履行了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法律分析和案例依据主要有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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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合同约定的重要性。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汇票后原因债权消灭,那么票据的交付可能被视为债务履行完毕。但如果合同未作此约定,票据未兑付则不产生偿付债务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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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票据权利的实现。票据权利的实现是判断债务是否履行的关键。如果票据到期未能兑付,债权人并未实际收到款项,那么债务人不能视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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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债权人选择权。在票据未能实际兑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依据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依据票据关系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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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http://www.txthp.com/news/6289.html

关键词:开具商票用于履行债务,到期未兑付,是否等于实际履行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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