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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票到期一旦拒付,票据持有人可以起诉所有背书人吗?新手必读,电子商票在到期拒付的 6 个月内,持票人可以一并起诉所有前手背书人。

一、法律依据
1、《票据法》第 61 条:到期被拒付的,持票人可对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2、《票据法》第 68 条:上述主体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不按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提起诉讼。
3、《票据法》第 17 条:对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自拒付日起6 个月;对出票人/承兑人权利为2 年。
二、拒付证明:系统自动生成“提示付款已拒付”状态,即可作为拒付证明,无需人工退票理由书。

三、起诉操作要点
被告列法:起诉状可把“出票人、承兑人、全部背书人、保证人”一并列为共同被告,法院按连带责任判决。
管辖法院:可在承兑人、任一背书人、保证人住所地法院择一起诉,持票人有选择权。
诉讼请求:票面金额 + 到期日至清偿日利息。

电子商票到期拒付后,6 个月内可以且应当一并起诉所有背书人;超过 6 个月,背书人依法脱责,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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