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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票据委任背书的3种有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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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票据委任背书的3种有效权利

发布日期:2018-08-17 作者:天下通商贸 点击:

什么是票据的委任背书?

如何行使票据委任背书的3种有效权利,票据的委任背书,又称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为目的作成,并交付受托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背书行使的委托授权。因为这种授权简单易行,又有严格的规则和格式,省去了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的诸多麻烦,因而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如何行使票据委任背书的3种有效权利

如何行使票据委任背书的3种有效权利

委任背书也是背书的一种,具有背书的一般性质,作成后必须交付,被背书人才能行使被委托的权利。但是交付不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行使权利获得的利益应当归于背书人。

委任背书不受“禁止背书”的限制。禁止背书的目的是要限制出票人或背书人的责任,而由于委任背书并不发生权利转移,因而不会加重出票人和背书人的责任。

背书人可以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类似的文句。天下通商贸认为,这种背书成为明示的委托收款背书。如果汇票上没有记载“委托收款”相关的文句,也仍然有效,称为隐存的委托收款背书。但是隐存的委任背书在汇票上没有文字上的表示,不能与一般转让背书分别开来。如果被背书人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背书人只能以委托关系抗辩。如果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再转让汇票的,他不能抗辩受让人的追索权。

委任背书也分为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在记载事项和效力等方面和转让背书很相似,只是不发生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委任背书为各国票据法所承认。

如何行使票据委任背书的3种有效权利

如何行使票据委任背书的3种有效权利

委任背书所具有的效力有哪些?

1、代理权授予。委任背书使得被背书人取得代理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权利,但不发生票据权利的转移。我国《票据法》没有明确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的权利的范围。但从其他国家的立法情况看,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背书人的一切权利。包括票据上的请求权比如承兑、请求付款、请求作成拒绝证书、追索权;也包括行使票据法上的请求权,比如利益偿还请求权;还包括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诉讼权利时不得和解、免除债务、接受反诉、承认请求,除非得到背书人的特别授权。被背书人可以再委任背书,但不得为转让背书和质押背书,这是因为被背书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

2、权利证明。委任背书的证明效力在于可以证明代理权的存在。只要背书连续,被背书人就当然拥有代理权。即使持票人实质上并不享有代理权,善意付款人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偿付债务后就可以免责。

如何行使票据委任背书的3种有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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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切断抗辩。被背书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可以对抗背书人的抗辩对抗被背书人,但不得以对抗被背书人的抗辩对抗背书人。原因当然还在于委任背书并不转移票据权利,背书人只是将其票据权利交由被背书人代为行使而已。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 网址:http://www.txthp.com/)

本文网址:http://www.txthp.com/news/904.html

关键词:承兑汇票禁止背书,什么是票据委任背书,承兑汇票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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