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类

服务分类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8986145219

武汉天下通商贸有限公司 

手机:18986145219        

         QQ:1433933590  

微信号:ysw770580

抖音号:yangshengwen35

微信公众号:txt770580

 邮箱:1433933590@qq.com

官网:http://www.txthp.com

不可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能否系统中点击质押?看律师怎么说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票据知识

不可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能否系统中点击质押?看律师怎么说

发布日期:2022-06-12 作者:天下通商贸 点击:

不可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能否系统中点击质押?看律师怎么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汇票是我国非常重要的票据之一,经背书后汇票是可以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转让汇票,那么银行承兑汇票不得转让可不可以质押?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不可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能否系统中点击质押


一、银行承兑汇票不得转让是否可以质押


银行承兑汇票不得转让的,如果银行是出票人,汇票是不得转让的,如果是背书人,后手就可以质押,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四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不可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能否系统中点击质押


二、票据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


票据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我国现行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担保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而在该法的六十七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票据质押应当用该条之规定。但有个问题是,担保法上所规定的应针对动产质押而言的,而对于票据来讲质物的保管费即票据保管费是否属于票据质押的担保范围?在动产质押中,质物的保管费是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期间,为保管质物所支出的费用。但在票据质押中,由于转移占有的不是实体的动产,只是票据,所以,本文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票据质押所担保的范围不应包括质物的保管费用。当然,如果质权人将票据委托他人(如委托银行等)保管需要支出一定费用的,该支出只要是合理的,也应属于票据质押担保的范围。


不可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能否系统中点击质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银行承兑汇票不得转让的,如果银行是出票人,汇票是不得转让的,如果是背书人,后手就可以质押,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来源:华律网


(天下通商贸-让电票学习更简单,做电票知识普及的领航者,关注抖音号390626901获取全套商票到期不能兑付解决方案 官网:http://www.txthp.com/)

本文网址:http://www.txthp.com/news/3982.html

关键词:不可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能否系统中点击质押,电子商票能质押吗

最近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