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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票据因其便利高效等方面的特点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了,在实践中使用的群体也已经越来越大了。
一、电子商业汇票追索的条件有哪些?
电子汇票的追索条件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主要是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也就是说当向票据的债务人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就具有了行使追索权的实质要件。
形式条件主要是持票人要取得拒绝付款的证明或者拒绝付款证明的替代文件,其中,拒绝付款证明一般由票据的主债务人出具,而拒绝付款证明的代替文件包括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的宣告失踪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其他可以证明拒绝付款的证明等等。
二、如何进行追索?
电子商业汇票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的,其只有电子签名而没有相关纸质的背书签章是不具备线下追索条件的。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三、诉讼中应当列谁当被告?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提示付款被拒绝后,可以向其中的一个前手或者其他债务人追索,也可以同时向数人或者全部对该票据负有付款义务的人行使追索权。而当该名被追索的债务人履行了付款义务之后,也可以向其前手或者其他债务人的一人、数人或者全部人行使再追索权,以此类推,直至该票据的主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但是,实践中,如果将票据的数个或者全部债务人一并起诉,不仅仅会面临送达难的情况,而且还有可能延长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同时部分票据债务人可能也不具备偿付能力。所以,在被告的选择上应当视情况而定。
四、管辖法院应当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上述所提到的票据支付地,其主要是指票据的主债务人的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对管辖进行选择。因此,持票人在起诉时应当结合实际去慎重选择管辖法院,以确保诉讼的便利以及效率。
五、追索权行使的时效有多长?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而追索权的行使,也是有时效的。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必须在出票后60日内向出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否则将丧失票据权利。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的票据权利有效期是自出票日起两年,而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至于票据的追索权,主要分为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和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的时效,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而当持票人对前手行使了追索权后,对持票人履行了票据义务的前手将变成新的持票人。新的持票人对前手行使的是再追索权,再追索权的时效是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因此,持票人应当注意行使追索权的时效,以免错失行使权利的时机。
来源:北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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